序章2(1 / 2)
比如说,侵犯一个女孩,这是犯罪吧。
对强行施加暴力,破坏掉她的身体和心灵。
被害者自杀了。
家属哭泣着,叫喊着。
这就是绝望吧。
也是不堪入耳的事。
但是也是常有的事。
人类在繁荣的过程中,曾屡次三番地做过的事。
虽然那些事看上去是违反伦理的,是罪恶的——神没有判决。
那么,去伤害别人,去杀人,是罪恶的吗?
杀死昆虫。
杀死动物。
杀人。
生命有大小之别吗?那罪恶有轻重之分吗?
人们曾杀死过自己的同类,还杀死动物来吃,不,吃人的人也是存在的呢。
但是这些也是经常有的事,一而再再而三的被人没不停地做着的事。